医药高职教育与现代护理杂志

期刊简介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刊名: 医药高职教育与现代护理(原刊名《国外医学卫生经济分册》)刊号:CN 32-1876/R ISSN 2096-501X主管单位: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主办单位: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主编:时玉昌刊期:双月刊(逢单月20 日出版);页码:64 页;开本:大16 开定价:10 元/本,全年60 元邮发代号:28-32办刊宗旨:介绍国内外医药卫生高等职业教育政策法规、研究动态、研究成果和国内外护理领域研究新技术、新动向、新成果,促进我国护理学科和医药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。主要栏目:专家论坛、医药教育、护理教育、护理管理、临床护理、卫生服务研究等。读者对象:医药高职院校管理者、教师、专业技术人员,以及各级医院的护理管理者、临床护士等。编辑部地址:南京市汉中路129 号814 室邮编:210029电话:025-84706094          

专利可以转让吗?转让的专利是否可以用作职称评审?

时间:2023-11-14 09:19:51

先说结论,专利可以转让,转让的专利可以用于职称评审。在职称评审中,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专利情况进行考核。如果申请人拥有转让的专利,这些专利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。


然而,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,需要注意不同的专利许可模式。这些模式包括普通实施许可、独占实施许可、排他实施许可、分售实施许可、交叉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。


普通实施许可:许可方(即专利权人)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,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。

独占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,任何他人(包括许可方)都不得实施该专利。

排他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有权实施,许可方也有权实施,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。

分售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,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。

交叉实施许可: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。

专利权转让: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。

因此,在考虑使用转让的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,需要明确该专利的许可模式,以确保其可用性。